向深圳市澳能電子有限公司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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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澳能電子公司-鄧軍民先生:您好!
鄙人又向您討工資來了!離您承諾6月10號給鄙人結清5-6月份的工資期限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為了這四十天的工資,鄙人茶飯無味,睡眠不香。最讓鄙人感到無法接受的事情是認識了您,因為認識您是鄙人之前做得最丟人的一件事。這些都已經過去,您其他分紅承諾可以不對現,但鄙人只想要回5-6月份的那份辛苦血汗錢。
因您公司為非正規公司,勞動局也無法對您進行仲裁,所以勞動局建議鄙人向法院提出訴訟。鄙人在貴司沒有留下過多的工作證據,多謝您在六月底來電對鄙人進行恐嚇,鄙人當時多留了一段錄音。鄙人咨詢過律師,私人錄音雖然不可做刑事犯罪證據,但可做民事糾紛的事實證據。還有就是之前與您簽定的合約也可作為在貴司的工作證據。這兩項證據都得多謝您留給鄙人。現在政府忙著迎大運,也沒有時間幫忙處理小斗市民的民事糾紛,那鄙人只好聘請律師幫忙討回自己的那份辛苦血汗錢。
至于您之前對鄙人的控訴以下幾點,在這里與您澄清:
一,您說鄙人在貴司工作期間(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6月10日)開發的LED電源讓您虧損好幾萬塊錢。請告訴告訴鄙人是哪一款電源?是哪一位客戶?這些您都沒有給出一個答案出來,要是給出答案來也好將問題處理好呀!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有這么一回事,您也不能讓一位給您打工的牛仔為您買單吧?這樣有損您的形像不說,更會有損于貴司的前途發展呀!要是這事傳出去了還有誰敢來貴司工作賣命呢?
二,您說鄙人在貴同離職時偷了您一把烙鐵出來。這事鄙人一定要好好說說啦,因為這可是犯罪的事,您也知道鄙人是最膽小怕事的。鄙人自從惠州TCL離職當天就到貴司上班,您給鄙人的分紅承諾,讓鄙人全身投入工作中,將鄙人私有的工具、物品全都投入貴司,現在還有好多工具物品都還遺留在貴司無法取出。鄙人離職及在職期間每拿一樣物件出來都是光明正大的,從來不用偷的吧。在離職前幾天每帶一件物品出來都是經過您或您親人(鄧小姐)過目審查后才拿出來的呀,這是您自己親力所為的事不會忘記吧。您所說的那把烙鐵也是鄙人自己年前買的,只是那時公司急用拿來用了一下,鄙人拿出貴司時也經過您親人(鄧小姐)過目審查后才拿出來的呀,這不能說是偷吧!???再說本人離職當天下午您的親人(鄧小姐)已經對鄙人的物件箱一個件一個件仔細地搜查了一遍,所帶出物品應該不會有貴司的物件了吧!
三,您說鄙人偷了貴司的技術,自己到外面開公司生產?鄙人人在離職前幾天已經當著您親人(鄧小姐)的面將私人電腦、移動硬盤里相關貴司的資料全部刪除,內容包括客戶資料、廠商資料、PCB圖、原理圖、物料清單。這些這些資料都已經整理好放在貴司的電腦中,您親人(鄧小姐)也有備份。鄙人現任公司還是做電源,主要是做高功率、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電源,有興趣可到鄙人在職公司指導。您總不能說鄙人出了貴司就不可以再去做電源開發吧?
四,至于您現在不厭其煩地在您的朋友們面前控說鄙人的后話,鄙人沒有親耳聽到您說,那鄙人人說不一五澄清!請您也不用過于強調鄙人的離開,鄙人離開的原因已經對您說得很清楚,是沒有幫你掙到錢,繼續在貴司做下去鄙人會很難受,這樣很對不起您的。
五,至于您說要到法院起訴鄙人,鄙人咨詢過律師,您在勞支動局被告的資格都沒有,那更沒有原告的資格了。
鄧軍民先生,您也是打工出身的,也知道打工的不容易,您當然了解鄙人的做人做事方式,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會去做一些沒有必要的事,現在離您第二次承諾結工資的時間(6月20日)也過去了一個多月,如果在明天(2011-7-25)12:00前收不到農行的工資到帳短信通知,那鄙人只有聘請律師幫忙討回應得的辛苦血汗錢了。請您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也不要再恐嚇鄙人,更不要再抱僥幸心理可以不給鄙人工資。鄙人若請律師還幫討不到工資,那鄙人要將精力投入工作中,等待來年大年初一時到您老家向您討回鄙人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若大年初一都討不回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那鄙人會在適當的時間及適當的地點出現,向您討回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鄙人會年復一年地在大年初一向您討回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
鄧軍民先生,如果您看到這里,鄙人得感謝您那么辛苦看到這,還請您三思!
最后還是祝您身體健康,合家歡樂!祝您公司財源滾滾!
沒幫您掙到錢的討薪工程師:張工敬上
幫忙頂一次會加薪升職!頂二次會好運連連!頂三次以上會財源廣進、心想事成、輝煌騰達!
多謝網友的關注,也多謝網友的批評指正!在此鄙人為本貼的原來最后一句話,特向關注此貼而沒回復的網友真誠道謙,鄙人不該傷害到您們的熱情,不該浪費您們的表情!
祝各位心想事成!
尊敬的澳能電子公司-鄧軍民先生: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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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公司為非正規公司,勞動局也無法對您進行仲裁,所以勞動局建議鄙人向法院提出訴訟。鄙人在貴司沒有留下過多的工作證據,多謝您在六月底來電對鄙人進行恐嚇,鄙人當時多留了一段錄音。鄙人咨詢過律師,私人錄音雖然不可做刑事犯罪證據,但可做民事糾紛的事實證據。還有就是之前與您簽定的合約也可作為在貴司的工作證據。這兩項證據都得多謝您留給鄙人。現在政府忙著迎大運,也沒有時間幫忙處理小斗市民的民事糾紛,那鄙人只好聘請律師幫忙討回自己的那份辛苦血汗錢。
至于您之前對鄙人的控訴以下幾點,在這里與您澄清:
一,您說鄙人在貴司工作期間(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6月10日)開發的LED電源讓您虧損好幾萬塊錢。請告訴告訴鄙人是哪一款電源?是哪一位客戶?這些您都沒有給出一個答案出來,要是給出答案來也好將問題處理好呀!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有這么一回事,您也不能讓一位給您打工的牛仔為您買單吧?這樣有損您的形像不說,更會有損于貴司的前途發展呀!要是這事傳出去了還有誰敢來貴司工作賣命呢?
二,您說鄙人在貴同離職時偷了您一把烙鐵出來。這事鄙人一定要好好說說啦,因為這可是犯罪的事,您也知道鄙人是最膽小怕事的。鄙人自從惠州TCL離職當天就到貴司上班,您給鄙人的分紅承諾,讓鄙人全身投入工作中,將鄙人私有的工具、物品全都投入貴司,現在還有好多工具物品都還遺留在貴司無法取出。鄙人離職及在職期間每拿一樣物件出來都是光明正大的,從來不用偷的吧。在離職前幾天每帶一件物品出來都是經過您或您親人(鄧小姐)過目審查后才拿出來的呀,這是您自己親力所為的事不會忘記吧。您所說的那把烙鐵也是鄙人自己年前買的,只是那時公司急用拿來用了一下,鄙人拿出貴司時也經過您親人(鄧小姐)過目審查后才拿出來的呀,這不能說是偷吧!???再說本人離職當天下午您的親人(鄧小姐)已經對鄙人的物件箱一個件一個件仔細地搜查了一遍,所帶出物品應該不會有貴司的物件了吧!
三,您說鄙人偷了貴司的技術,自己到外面開公司生產?鄙人人在離職前幾天已經當著您親人(鄧小姐)的面將私人電腦、移動硬盤里相關貴司的資料全部刪除,內容包括客戶資料、廠商資料、PCB圖、原理圖、物料清單。這些這些資料都已經整理好放在貴司的電腦中,您親人(鄧小姐)也有備份。鄙人現任公司還是做電源,主要是做高功率、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電源,有興趣可到鄙人在職公司指導。您總不能說鄙人出了貴司就不可以再去做電源開發吧?
四,至于您現在不厭其煩地在您的朋友們面前控說鄙人的后話,鄙人沒有親耳聽到您說,那鄙人人說不一五澄清!請您也不用過于強調鄙人的離開,鄙人離開的原因已經對您說得很清楚,是沒有幫你掙到錢,繼續在貴司做下去鄙人會很難受,這樣很對不起您的。
五,至于您說要到法院起訴鄙人,鄙人咨詢過律師,您在勞支動局被告的資格都沒有,那更沒有原告的資格了。
鄧軍民先生,您也是打工出身的,也知道打工的不容易,您當然了解鄙人的做人做事方式,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會去做一些沒有必要的事,現在離您第二次承諾結工資的時間(6月20日)也過去了一個多月,如果在明天(2011-7-25)12:00前收不到農行的工資到帳短信通知,那鄙人只有聘請律師幫忙討回應得的辛苦血汗錢了。請您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也不要再恐嚇鄙人,更不要再抱僥幸心理可以不給鄙人工資。鄙人若請律師還幫討不到工資,那鄙人要將精力投入工作中,等待來年大年初一時到您老家向您討回鄙人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若大年初一都討不回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那鄙人會在適當的時間及適當的地點出現,向您討回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鄙人會年復一年地在大年初一向您討回該得的應有血汗辛苦錢。
鄧軍民先生,如果您看到這里,鄙人得感謝您那么辛苦看到這,還請您三思!
最后還是祝您身體健康,合家歡樂!祝您公司財源滾滾!
沒幫您掙到錢的討薪工程師:張工敬上
幫忙頂一次會加薪升職!頂二次會好運連連!頂三次以上會財源廣進、心想事成、輝煌騰達!
多謝網友的關注,也多謝網友的批評指正!在此鄙人為本貼的原來最后一句話,特向關注此貼而沒回復的網友真誠道謙,鄙人不該傷害到您們的熱情,不該浪費您們的表情!
祝各位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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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2RD網上給你轉了一下,比這邊反響要大多了.有2600多的瀏覽量了http://www.52rd.com/bbs/Detail_RD.BBS_213766_63_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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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f2008
[圖片]
今天決定不再費神向原東家討薪!
在討薪路上,有許多的朋友給了我很多的鼓勵和支持,當我作這個決定時可能有很多朋友都覺得不能理解。在這我感謝各位的支持。
在討薪路上,有許多的朋友給了我很多的鼓勵和支持,當我作這個決定時可能有很多朋友都覺得不能理解。在這我感謝各位的支持。
在討薪路上,我給原東家N次電話,都沒有接聽或無實質進展。
在討薪路上,到勞動局兩次,最后以原東家為非法工廠而給出不受理的書面回復,建議到法院起訴(由于時間問題一直沒有去起訴)。
在討薪路上,拔打政府公開熱線12345(6月25日),一直到今天才有回復,市場管理回復說原東家是合法主體(8月9日成立)。
在討薪路上,再次給勞動局電話,回復說:勞動站也無法處理,只能是到法院去起訴。
在討薪路上,打電話咨詢法院,法院要求提供當時在職的工作證明,工資單等,但這些都沒有。
在討薪路上,我花費的時間,精力無法計算,耽誤的工作價值遠遠超出那一份工資。
在討薪路上,我的精神崩潰,現在一天只能作一些簡單的工作了。
現在我無心再向原東家討薪了,就期待他良心發現時,將那部份錢給我。
現在原東家已經為合法公司,工廠擴大到1200多平方,還增加了一輛幾十萬的車,我在這里祝他財源廣進。
最后在這里向原東家真誠道謙:
本人不該為了那點工資將他的所作所為公布于網絡中!還是那句話,他只要有用得到本人的地方,本人還樂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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