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介紹一下3C認證首次廠檢的程序
請問誰能提供關于3C首次廠檢,廠里要準備的質量保證文件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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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容易過啦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
2.1 人員職責和資源
2.1.1 職責
a)是否規定了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 是¨ 否¨
b)是否已指定質量負責人并賦予了相應的職責和權限?是否履行了相應的職責?
是¨ 否¨
如果是,請給出確保認證標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文件號:
2.1.2 資源
是否配備了必須的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具備必要能力的人員;必備的生產、檢驗、儲存的環境? 是¨ 否¨
2.2 文件和記錄
2.2.1是否已建立、保持了文件化的質量計劃/類似文件,以及確保產品質量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的文件?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2.2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是否等同或高于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 是¨ 否¨
2.2.3是否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以確保: 是¨ 否¨
a) 文件在發布前和更改是否由授權人員審批其適宜性? 是¨ 否¨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是否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非預期使用? 是¨ 否¨
c) 是否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2.4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的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程序?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2.5質量記錄是否規定了適當的保存期限并保存有效期內的記錄? 是¨ 否¨
2.3 采購和進貨檢驗
2.3.1是否已制定了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 是¨ 否¨
工廠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對供應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并保存對供應商選擇和日常管理記錄? 是¨ 否¨
2.3.2是否已建立了進貨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檢驗/驗證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 是¨ 否¨
工廠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進行檢驗和驗證?記錄是否完整有效? 是¨ 否¨
2.3.3當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檢驗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對供應商是否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是¨ 否¨
工廠是否保存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報告等? 是¨ 否¨
2.4 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2.4.1 如果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質量時,是否制定了工藝作業指導書? 是¨ 否¨
2.4.2 工作環境是否滿足規定要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 是¨ 否¨
2.4.3 是否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可行時)? 是¨ 否¨
2.4.4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 是¨ 否¨
2.4.5是否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的一致性?是¨ 否¨
2.5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2.5.1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是否滿足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 是¨ 否¨
2.5.2 是否已按相應的文件正確實施了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是¨ 否¨
2.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2.6.1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是否與所要求的檢驗、試驗能力一致? 是¨ 否¨
2.6.2 是否制定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并按之準確操作? 是¨ 否¨
2.6.3 校準和檢定
a)檢驗和試驗設備是否定期校準或檢定并可溯源至國際或國家基準? 是¨ 否¨
b)自行校準的檢驗和試驗設備是否規定了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 是¨ 否¨
c)檢驗和試驗設備的校準狀態是否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是¨ 否¨
d)是否保存了檢驗和試驗設備的校準記錄,并完整有效? 是¨ 否¨
2.6.4運行檢查
a) 對于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是否按規定了有效的運行檢查要求,并按要求執行? 是¨ 否¨
b)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的,是否追溯至已檢產品,必要時重新檢驗? 是¨ 否¨
c) 是否規定了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 是¨ 否¨
d) 是否保存了運行檢查結果和調整措施記錄? 是¨ 否¨
2.7 不合格品的控制
2.7.1 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其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是¨ 否¨
2.7.2對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和處置以及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否符合程序的規定? 是¨ 否¨
2.7.3是否保存了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記錄及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是¨ 否¨
2.8內部質量審核
2.8.1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并記錄審核結果;其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8.2是否保存了投訴記錄并作為內審的信息輸入? 是¨ 否¨
2.8.3對內審發現的問題是否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是¨ 否¨
2.9認證產品的一致性的管理
2.9.1是否建立了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9.2是否在認證產品變更實施前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 是¨ 否¨
2.10包裝、搬運和貯存
2.10.1成品的包裝和標志過程(包括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是¨ 否¨
2.10.2所采用的搬運方法是否能防止產品的損壞或變質? 是¨ 否¨
2.10.3產品的貯存環境是否能保證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 是¨ 否¨
3. 產品一致性檢查
3.1認證產品的銘牌、說明書和包裝箱上標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警示警告標識是否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認證證書一致。 是¨ 否¨
3.2產品的安全結構或內部布線等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經確認。 是¨ 否¨
3.3產品所配用的零部件、元器件或材料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經確認。 是¨ 否¨
3.4不一致情況描述(必要時可另加附頁)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
2.1 人員職責和資源
2.1.1 職責
a)是否規定了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 是¨ 否¨
b)是否已指定質量負責人并賦予了相應的職責和權限?是否履行了相應的職責?
是¨ 否¨
如果是,請給出確保認證標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文件號:
2.1.2 資源
是否配備了必須的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具備必要能力的人員;必備的生產、檢驗、儲存的環境? 是¨ 否¨
2.2 文件和記錄
2.2.1是否已建立、保持了文件化的質量計劃/類似文件,以及確保產品質量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的文件?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2.2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是否等同或高于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 是¨ 否¨
2.2.3是否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以確保: 是¨ 否¨
a) 文件在發布前和更改是否由授權人員審批其適宜性? 是¨ 否¨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是否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非預期使用? 是¨ 否¨
c) 是否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2.4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的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程序?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2.5質量記錄是否規定了適當的保存期限并保存有效期內的記錄? 是¨ 否¨
2.3 采購和進貨檢驗
2.3.1是否已制定了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 是¨ 否¨
工廠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對供應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并保存對供應商選擇和日常管理記錄? 是¨ 否¨
2.3.2是否已建立了進貨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檢驗/驗證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 是¨ 否¨
工廠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進行檢驗和驗證?記錄是否完整有效? 是¨ 否¨
2.3.3當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檢驗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對供應商是否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是¨ 否¨
工廠是否保存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報告等? 是¨ 否¨
2.4 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2.4.1 如果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質量時,是否制定了工藝作業指導書? 是¨ 否¨
2.4.2 工作環境是否滿足規定要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 是¨ 否¨
2.4.3 是否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可行時)? 是¨ 否¨
2.4.4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 是¨ 否¨
2.4.5是否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的一致性?是¨ 否¨
2.5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2.5.1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是否滿足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 是¨ 否¨
2.5.2 是否已按相應的文件正確實施了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是¨ 否¨
2.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2.6.1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是否與所要求的檢驗、試驗能力一致? 是¨ 否¨
2.6.2 是否制定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并按之準確操作? 是¨ 否¨
2.6.3 校準和檢定
a)檢驗和試驗設備是否定期校準或檢定并可溯源至國際或國家基準? 是¨ 否¨
b)自行校準的檢驗和試驗設備是否規定了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 是¨ 否¨
c)檢驗和試驗設備的校準狀態是否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是¨ 否¨
d)是否保存了檢驗和試驗設備的校準記錄,并完整有效? 是¨ 否¨
2.6.4運行檢查
a) 對于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是否按規定了有效的運行檢查要求,并按要求執行? 是¨ 否¨
b)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的,是否追溯至已檢產品,必要時重新檢驗? 是¨ 否¨
c) 是否規定了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 是¨ 否¨
d) 是否保存了運行檢查結果和調整措施記錄? 是¨ 否¨
2.7 不合格品的控制
2.7.1 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其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是¨ 否¨
2.7.2對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和處置以及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否符合程序的規定? 是¨ 否¨
2.7.3是否保存了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記錄及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是¨ 否¨
2.8內部質量審核
2.8.1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并記錄審核結果;其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8.2是否保存了投訴記錄并作為內審的信息輸入? 是¨ 否¨
2.8.3對內審發現的問題是否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是¨ 否¨
2.9認證產品的一致性的管理
2.9.1是否建立了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
是¨ 否¨
如果有文件,請給出參考文件號:
2.9.2是否在認證產品變更實施前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 是¨ 否¨
2.10包裝、搬運和貯存
2.10.1成品的包裝和標志過程(包括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是¨ 否¨
2.10.2所采用的搬運方法是否能防止產品的損壞或變質? 是¨ 否¨
2.10.3產品的貯存環境是否能保證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 是¨ 否¨
3. 產品一致性檢查
3.1認證產品的銘牌、說明書和包裝箱上標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警示警告標識是否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認證證書一致。 是¨ 否¨
3.2產品的安全結構或內部布線等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經確認。 是¨ 否¨
3.3產品所配用的零部件、元器件或材料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經確認。 是¨ 否¨
3.4不一致情況描述(必要時可另加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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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CCC認証要求分析
CCC強制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
企業須要進行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CCC強制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是指工廠批量生產CCC強制認證產品的能力,并維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樣品的一致性。
就條文而言,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包括了十大要素;以內容來分,它可劃分為兩大部分:
管理部分:基本包含了第1、2、7、8要素。
實施部分:基本包含了第3、4、5、6、9、10要素。
一、管理部分
為質量保證體系運行中的最基本要求
l.職責和資源(第1要素)
企業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也就是組織機構中各類人員的要求。
應任命或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以便:
①保證依CCC文件要求建立的質量體系能有效實施與正常維持。
②保證強制性認證產品能符合認證標準要求;滿足與型式試驗合格樣品的一致性要求。
③保證CCC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與正確使用,要求對非認證產品,不合格的認證產品,變更申請期間的認證產品,不加貼CCC認證標志。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應在相關的文件中給予反映和明確。質量負責人應具備充分的能力能勝任上述職責的要求,對小型企 業而言,質管部門,品質部門的負責人可兼性質量負責人,對中大型企業來說,也許由副總經理一級人員行使此極力更現實一些。
往往有些私企老總甚至法人代表兼了質量負責人;一旦涉及到標志的控制或變更申請等具體事務時,由于忙于商務活動而疏于處理,這對質量負責人權職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由鑒于此,可具體任命能充分勝任這一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為質量負責人,這也是該要素中指出的無論該成員在其它方面的職責如何的原意所在的。當然在中大企業中,任命一個普通的管理人員為質量負責人也是不理智的,還應適當顧及這一工作的權威性,所以又提出了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層溝通的具體要求,以便協調與處理認證產品相關質量的事宜。至于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與相互關系,至少應是對認證產品質量有影響的人員。設計人員、采購人員、工藝操作人員、檢驗員、設備維護人員、計量管理人員、內審員、倉管員等等。
其職責同樣應在相關的文件中明確,并應有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具備有對應的任職資格,特別是內審員,計量員,工藝員中的特殊工藝的焊接工藝,注塑工藝等均應有持證上崗的嚴格要求。
接口關系的清晰與明確的目的是避免責任推倭和工作不順暢的關鍵,這種關系的描述一般在程序文件中體現,在作業指導書(或稱作業規范)中會更具體化,原則上要求做到上工序為下工序服務,不把質量隱患留給后續。
接口關系的明確還體現在出了質量問題能明確責任,以便及時改進和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本要素中,還規定了企業應配備必須的資源。人力資源上,應對上述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要求具備必要的能力以保證其能勝任本職工作。對某些小型企業,兼職情況比較普遍;除了能力勝任的要求外;時間上的保證也是必要的。假如一個工藝操作員,生產線的正常工作已很繁忙,若再讓其兼職檢驗,縱有能力,也無時間去保證其能做好兼職。
生產資源方面,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的配置應以能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的要求為度。如波峰焊錫爐,其要求助焊劑酒精松香溶液比重為:0.80±0.05kg/L,若配備的比重計量值范圍為:0.800~0.900 則就不能認為是滿足了工藝規范要求,又如,生產線末端要對產品100% 的進行安規測試,但卻并不配置規范要求的安規測試儀或安規測試儀量程不能滿足規范要求,這些也都不能認為配備的資源已滿足了穩定生產強制性產品的要求。
環境條件方面,應有適宜于生產,檢驗計量,倉儲等必備的環境條件。
一方面是環境條件要求的合理性。
二方面是執行中的符合性。
如成品庫的環境條件要求的規定是以產品的貯存試驗 -10℃~+55℃作為條件的,顯然其規定就缺乏合理性。
某些測試儀器或儀器的計量標準要求在相對控制嚴格的工作環境下進行,但工作場地又不作任何監控,這也不能說明符合了必備的環境條件。
總之,企業應對生產設備,檢驗設備,人力資源,工作環境這四個方面給以充分考慮,從滿足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穩定生產考慮,提供必要的保障。
2.文件和記錄(第2要素)
企業應對認證產品作出質量計劃,或者類似內容的其它名稱的文件。
質量計劃中應該包括產品的設計指標(至少應包括滿足強制性認證產品要求的指標)以及為實現這些指標所作的相關產品生產,研制過程,特征要求,資源配置,進度安排,參與部門或人員,使用標準文本,操作規范質量記錄等等。
通常,實施質量體系的企業均會制訂產品質量策劃的程序文件。對涉及強制性認證產品具體的質量計劃上可以有較大的差別:當產品單一或相對較簡單時。質量計劃可以包含上述主要內容,相對要求全面一些。反之,產品比較復雜,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可只規定新產品的性能指標,任務責任人,所需的生產,人力資源,進度安排,各階段的特征要求等。而具體的包含設計目標的設計任務書,產品實現,過程監視,檢測要求,認證產品變更管理,標志使用控制等均可在相關的作業指導書,相關的程序文件中單獨規定,質量計劃中作出題引就可。
按CCC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的質量體系,至少(即不限于此)應建立和維持的程序文件為:
1.認證標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控制程序
2.質量計劃/類似文件
3.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
4.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程序
5.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6.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7.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變更控制程序
8.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檢驗或驗證程序
9.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生產設備管理程序
12.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企業對文件控制的要求,應體現以下規定:
有效性:文件發布與更改應有授權簽字人的審批。
適時性:文件狀態有識別,防止過時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方便性:文件是執行依據,應讓使用者能方便獲取。
文件發布必須經授權人審批,未經審批簽字。從文件生效意義上來說是不合適的;只簽姓,不簽名或不簽日期也不妥,這些都會造成文件簽字責任人的不明確,不同時期有同姓的授權簽字人,就會產生責任不明的后果。也有的文件簽字人簽署日期在文件規定生效日期之后,從法律意義上剛更是不嚴肅的;審批應在前,生效應在后,這是常理。文件更放、修訂應有標識,作為工藝文件,是允許作臨時性的修訂和手寫更改的。只是要求在相應的更改欄中作出更改說明,并注明審批人員。
臨時性的修訂文件,一般均規定了期限,到期后應作固定文件。對文件的更改要特別注意對于文件作了更改,漏了對母文件的更改所帶來的不一致性。這樣很容易造成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作為文件,應具有實際的指導作用。如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等更宜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有些文件,己多次復印,字跡不清,很易引起誤解,對于不清的數字更容易造成差錯,作業文件不放在使用現場,這些都不是讓使用者方便獲得有效版本的做法。管理者應注意上述問題的解決。
質量記錄是證實產品符合規定要求與否的證據;對追溯性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同樣應重
視其清晰、有效,以及儲存、保管、處理等要求。
記錄的填寫要求正確,清楚;更改應規范。并由責任者簽名。對數字記錄,尤應注意法定計量單位的正確應用;避免引起對數值的誤解。
質量記錄應規定保存期限,應針對記錄的作用定出不同的要求。若計量有效期為兩年的校準儀器,要求其記錄保存期為一年顯然是不夠的。從儀器的使用和可追溯性要求,規定到隨儀器報廢時止,就較為完整,也比較合理。
3.不合格品控制(第7要素)
不合格品存在于產品形成的各個階段,所以在產品形成的各個階段均應重視不合格品的檢驗;首先應對不合格品作出標識,避免與合格品相混肴。
對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情況應予記錄,并按規定作出返工或返修;經返工或返修后的產品應按規定重新進行檢驗。
對不合格品的產生應進行分析,防止同類不合格情況的重復發生;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主要是在進料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中產生。相關部門應對其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予以保存,以利追溯。
有些企業對過程檢驗的不合格情況并不依實記錄,理由是專門的返工或返修部門會全面解決。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例如:過程檢驗發現了過程產品的A和B型不合格,因無具體記錄,只對A型不合格作了返修,而漏了對B型不合格的處置,陡增了返修時間,也不利于追溯。比較完善的做法,依然應是過程檢驗查出的不合格現象應作記錄或標識,它不一定是文字的全面描述,對常見的.不合格類型用“√”選擇也可。并應有作業人員的簽名或標識;既可用隨工單來完成,也可用專門的返修單來記錄,依效果而定。
4.內部質量審核(第8要素)
內部質量審核是對質量體系運行是否有效的一種驗證,它還應包含對認證產品一致性維持的內容,另外客戶的抱怨,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也是內部質量審核應有的內容。企業應根據質量體系運行的實際情況,策劃審核方案,應能保證一年內,質量體系內審核覆蓋工廠質保能力的全部要素。
應整理客戶對認證產品的質量投訴作為內審的輸入,同樣內審輸入還應包含對產品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內審員應對實施結果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和作出評價。
內審記錄應予保存,對每次內審均應有審核報告,報告中應對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性,產品一致性控制作出評價。
一些企業也重視了對內審員的培訓考核,對內審要求的不符合項提出、驗證做了不少工作,而對內審需作出審核報告,審核報告應反映質量體系的有效性,這一概念卻相當模糊。這如同法院的判定書,不作有罪無罪的判定,是無實際意義的。
質量體系的運作并不是不符合項少,體系運行就有效;不符合項多,體系運行就無效,并非絕對化的。
二、實施部分(包括了第3、4、5、6、9、10要素)
本部分主要為產品一致性要求和過程控制能力及檢驗能力,它包含了產品從原材料檢驗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
1.采購和進貨檢驗(第3要素)
(1)供應商控制
企業應提出對產品安全、環保、EMC、主要性能有較大影響的關鍵件及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并予以實施以要求供應商具備提供產品滿足要求的能力。
對供應商的選擇,應包括確定的范圍,選擇的方法,執行的程序等。
對供應商的評價,應包括評定的依據,評定的方法和程序,及審批人員的授權范圍等。
對供應商的管理,應包括控制的程度,出現問題時的處置方式等。
作為執行的符合性證明,同樣,企業應保存對供應商控制的質量記錄。
(2)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
企業應制訂對關鍵件和材料檢驗或驗證以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并予以實施。
企業可根據所檢產品的重要性,企業檢測能力資源,檢驗成本,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來確定檢驗或驗證。
當檢驗由供應商進行時,企業應在雙方合同中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判定等,企業對供應商驗證的具體要求可有:驗證外觀,驗證數量,驗證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等。
定期確認檢驗是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持續維持符合規定要求的一種確認,通常可能是部分項目檢測轉換為全性能檢測的一種活動;企業應規定實施的頻度;檢測的項目和方法等。
這里所要求的“定期”是一個指導性的概念。當企業在制訂相關的文件時,不能籠統照搬定期一詞,應具體作出時間的規定。這與后述的確認試驗中要求的檢驗周期概念一樣。是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的時間規定,而非籠統的定期二字。
此外,企業還應注意到,在質保能力要求中,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并無免檢之詞,當實際實施中,仍需要核對諸如合格證,檢驗報告等驗證要求時,“免檢”一詞是并不適宜的。
對抽樣標準應予全面理解和正確執行;如一些單位并不理解表中箭頭所向實際含義;自行填滿了箭頭所在位置的Ac、Re值。執行中則無法作出箭頭所向的正確調整方案。
對進料檢驗報告,要求能盡可能多的提供實際檢驗的信息,如依據標準,母體數、抽樣數、合格判定數、檢測參數、檢測條件、數據記錄。
檢驗結論、環境條件、檢測人、審批人等等應在表格設置時考慮周全,若均放在備注攔中作臨時說明,就難以規范。
對檢驗不合格的處置,可在進料檢驗報告中設置攔目,也可另設表單專門處理。
2.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第4要素)
企業應在工序表或工藝流程中明示出:關鍵工序或特殊工序其對認證產品的安全、環保、EMC所起影響的作用。
同時企業也應根據工藝技術的難易程度,工作人員的操作能力水平,工藝對產品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制定作業指導書的必要性。
當沒有作業文件的指導不能保證認證產品的質量時,就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以規范生產,使生產過程受到控制。
作業指導書應具可操作性,應明確工藝要求,工藝方法,工藝步驟,以及使用的工具等。當規定使用烙鐵或電吹風機來定型熱縮套管時,操作者若自主使用打火機或其它明火工具顯然就非常錯誤了。這種做法是不能允許的。
生產過程對環境有要求時,企業應有責任保證其滿足規定的要求。
企業應對規定的條件,要求的工藝參數,必要時作出符合性記錄;證實條件符合規定要求,證實操作員是否按規定實施操作。
對操作人員的能力應提出具體要求,并按規定培訓考核上崗:對生產設備應建立有效的維護保養制度,使其處于完好的狀態,依時間劃分,分別有日檢,周檢,月檢等規定。同樣,制度應具實用性,可操作性:并有符合性記錄。
為保證認證產品的質量,保證認證產品與型式認可試驗樣品的一致性。企業應對生產過程的適當階段,設立過程檢驗的要求:作出合理的科學的抽樣檢查。如檢驗內容,檢驗要求,檢驗數量等等。
3.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產品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在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都已作了具體規定。例行檢驗是生產線末端對產品主要性能進行的 100%的檢驗,一般是在包裝和貼標簽之前由企業自行進行的活動。應進行的項目原則上同樣不能低于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要求;但其檢驗要求和檢驗方法,允許用經驗證后確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進行。
確認檢驗則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即認證產品的質量穩定性的一種定期抽樣檢驗;可由企業進行,也可由企業委托具備能力的單位或部門來完成。特別應注意的是,所檢驗的項目,條件,頻次不能低于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要求。企業應保存其符合性記錄。
4.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第6要素)
企業應根據生產實際配備檢驗試驗的儀器設備等資源。并且確保其能滿足檢驗試驗的要求;應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按規定的,合理周期進行校準和核定,并能溯源;對自校準儀器應制定校驗規范。
校準狀態應能方便識別;這種標識應是唯一性的。合格證,準用證貼在同一臺儀器上,就不能認為是唯一性的;計量同期填寫到月也是不適宜的:月初、月底、時差能達近一個月。計量有效期會受此影響。準用證不明確限用條件,不明確準用范圍,都會影響到使用的有效性。
除對檢驗試驗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校準外,企業還應確定需進行運行檢驗(或稱功能檢查)的儀器設備規定應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以及檢查要求。目的是為發現儀器設備功能失效時,可對其失效前后所檢測產品追回復檢,對原檢測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防止不合格品的誤用。
對儀器的運行檢查(或稱功能檢查)同樣對運行檢查,其檢查結果應有符合性的記錄。
的要求是簡單有效以及方法的合理性。如高壓儀采用短接的方式來進行運行檢查。雖簡單,但并非有效;其方法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摧。例如,某高壓僅有兩檔量程:應設置電壓為3000V,因量程設置錯誤只為1500V,當用短接的方式來進行運行檢查時,同樣能報警而認為功能正常。比較合理的方法應是用模擬負載能合理的調整在所檢查的電壓,電流值下,作出功能正常與否的檢查。本例中,當用模擬負載來進行運行檢查時,因電壓低達不到報警電流值而不報警,就能檢查出量程設置錯誤。從而作出正確的量程設置。
5.產品的一致性(第9 要素)
企業應建立關鍵元器件,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變更控制程序。這些引起認證產品發生變更之前,均應向認證機機構申報獲批準后方可實施。
申報時,企業應如實提供相應的變更詳細資料,變更未獲批準期間不能實施變更,更不允許在變更的產品上加貼認證標志。
產品一致性中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是“報備”,當發生供應商變更或增加供應商時,雖屬同類獲證產品,也應視要求作出相應申請。
6.包裝、搬運和儲存(第10要素)
企業應對需要包裝的認證產品作出要求,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方法、包裝過程,均不應產生任何不利認證產品質量的影響;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包括標識內容、位置等。
企業對認證產品的搬運亦應規定要求,防止不適當的搬運操作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企業應根據認證產品的特點,設定適宜的儲存環境,防止認證產品因不適宜的儲存條件而造成損壞,如倉庫應按規定的堆放高度或規定的層數堆放認證產品,也不能因臨時短暫存放為由而超過規定堆放。
對儲存環境作出了規定的,應有相應的符合性記錄證實。如倉庫規定了相對濕度RH<70%的要求,但無相應的去濕措施,實施中就難以保證,也就無法提供真實的記錄;總之,本要素在于企業應控制包裝、搬運、儲存等條件,防止對認證產品造成不利的影響。
本章討論了企業對質量保證能力的十個要素方面應有的理解和注意解決或克服的問題。應是最根本和最低的要求,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應融匯貫通;從實踐中加深理解,并更好的指導實踐;質量保證能力的維持,同樣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
CCC強制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
企業須要進行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CCC強制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是指工廠批量生產CCC強制認證產品的能力,并維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樣品的一致性。
就條文而言,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包括了十大要素;以內容來分,它可劃分為兩大部分:
管理部分:基本包含了第1、2、7、8要素。
實施部分:基本包含了第3、4、5、6、9、10要素。
一、管理部分
為質量保證體系運行中的最基本要求
l.職責和資源(第1要素)
企業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也就是組織機構中各類人員的要求。
應任命或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以便:
①保證依CCC文件要求建立的質量體系能有效實施與正常維持。
②保證強制性認證產品能符合認證標準要求;滿足與型式試驗合格樣品的一致性要求。
③保證CCC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與正確使用,要求對非認證產品,不合格的認證產品,變更申請期間的認證產品,不加貼CCC認證標志。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應在相關的文件中給予反映和明確。質量負責人應具備充分的能力能勝任上述職責的要求,對小型企 業而言,質管部門,品質部門的負責人可兼性質量負責人,對中大型企業來說,也許由副總經理一級人員行使此極力更現實一些。
往往有些私企老總甚至法人代表兼了質量負責人;一旦涉及到標志的控制或變更申請等具體事務時,由于忙于商務活動而疏于處理,這對質量負責人權職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由鑒于此,可具體任命能充分勝任這一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為質量負責人,這也是該要素中指出的無論該成員在其它方面的職責如何的原意所在的。當然在中大企業中,任命一個普通的管理人員為質量負責人也是不理智的,還應適當顧及這一工作的權威性,所以又提出了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層溝通的具體要求,以便協調與處理認證產品相關質量的事宜。至于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與相互關系,至少應是對認證產品質量有影響的人員。設計人員、采購人員、工藝操作人員、檢驗員、設備維護人員、計量管理人員、內審員、倉管員等等。
其職責同樣應在相關的文件中明確,并應有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具備有對應的任職資格,特別是內審員,計量員,工藝員中的特殊工藝的焊接工藝,注塑工藝等均應有持證上崗的嚴格要求。
接口關系的清晰與明確的目的是避免責任推倭和工作不順暢的關鍵,這種關系的描述一般在程序文件中體現,在作業指導書(或稱作業規范)中會更具體化,原則上要求做到上工序為下工序服務,不把質量隱患留給后續。
接口關系的明確還體現在出了質量問題能明確責任,以便及時改進和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本要素中,還規定了企業應配備必須的資源。人力資源上,應對上述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要求具備必要的能力以保證其能勝任本職工作。對某些小型企業,兼職情況比較普遍;除了能力勝任的要求外;時間上的保證也是必要的。假如一個工藝操作員,生產線的正常工作已很繁忙,若再讓其兼職檢驗,縱有能力,也無時間去保證其能做好兼職。
生產資源方面,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的配置應以能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的要求為度。如波峰焊錫爐,其要求助焊劑酒精松香溶液比重為:0.80±0.05kg/L,若配備的比重計量值范圍為:0.800~0.900 則就不能認為是滿足了工藝規范要求,又如,生產線末端要對產品100% 的進行安規測試,但卻并不配置規范要求的安規測試儀或安規測試儀量程不能滿足規范要求,這些也都不能認為配備的資源已滿足了穩定生產強制性產品的要求。
環境條件方面,應有適宜于生產,檢驗計量,倉儲等必備的環境條件。
一方面是環境條件要求的合理性。
二方面是執行中的符合性。
如成品庫的環境條件要求的規定是以產品的貯存試驗 -10℃~+55℃作為條件的,顯然其規定就缺乏合理性。
某些測試儀器或儀器的計量標準要求在相對控制嚴格的工作環境下進行,但工作場地又不作任何監控,這也不能說明符合了必備的環境條件。
總之,企業應對生產設備,檢驗設備,人力資源,工作環境這四個方面給以充分考慮,從滿足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穩定生產考慮,提供必要的保障。
2.文件和記錄(第2要素)
企業應對認證產品作出質量計劃,或者類似內容的其它名稱的文件。
質量計劃中應該包括產品的設計指標(至少應包括滿足強制性認證產品要求的指標)以及為實現這些指標所作的相關產品生產,研制過程,特征要求,資源配置,進度安排,參與部門或人員,使用標準文本,操作規范質量記錄等等。
通常,實施質量體系的企業均會制訂產品質量策劃的程序文件。對涉及強制性認證產品具體的質量計劃上可以有較大的差別:當產品單一或相對較簡單時。質量計劃可以包含上述主要內容,相對要求全面一些。反之,產品比較復雜,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可只規定新產品的性能指標,任務責任人,所需的生產,人力資源,進度安排,各階段的特征要求等。而具體的包含設計目標的設計任務書,產品實現,過程監視,檢測要求,認證產品變更管理,標志使用控制等均可在相關的作業指導書,相關的程序文件中單獨規定,質量計劃中作出題引就可。
按CCC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的質量體系,至少(即不限于此)應建立和維持的程序文件為:
1.認證標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控制程序
2.質量計劃/類似文件
3.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
4.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程序
5.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6.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7.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變更控制程序
8.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檢驗或驗證程序
9.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生產設備管理程序
12.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企業對文件控制的要求,應體現以下規定:
有效性:文件發布與更改應有授權簽字人的審批。
適時性:文件狀態有識別,防止過時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方便性:文件是執行依據,應讓使用者能方便獲取。
文件發布必須經授權人審批,未經審批簽字。從文件生效意義上來說是不合適的;只簽姓,不簽名或不簽日期也不妥,這些都會造成文件簽字責任人的不明確,不同時期有同姓的授權簽字人,就會產生責任不明的后果。也有的文件簽字人簽署日期在文件規定生效日期之后,從法律意義上剛更是不嚴肅的;審批應在前,生效應在后,這是常理。文件更放、修訂應有標識,作為工藝文件,是允許作臨時性的修訂和手寫更改的。只是要求在相應的更改欄中作出更改說明,并注明審批人員。
臨時性的修訂文件,一般均規定了期限,到期后應作固定文件。對文件的更改要特別注意對于文件作了更改,漏了對母文件的更改所帶來的不一致性。這樣很容易造成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作為文件,應具有實際的指導作用。如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等更宜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有些文件,己多次復印,字跡不清,很易引起誤解,對于不清的數字更容易造成差錯,作業文件不放在使用現場,這些都不是讓使用者方便獲得有效版本的做法。管理者應注意上述問題的解決。
質量記錄是證實產品符合規定要求與否的證據;對追溯性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同樣應重
視其清晰、有效,以及儲存、保管、處理等要求。
記錄的填寫要求正確,清楚;更改應規范。并由責任者簽名。對數字記錄,尤應注意法定計量單位的正確應用;避免引起對數值的誤解。
質量記錄應規定保存期限,應針對記錄的作用定出不同的要求。若計量有效期為兩年的校準儀器,要求其記錄保存期為一年顯然是不夠的。從儀器的使用和可追溯性要求,規定到隨儀器報廢時止,就較為完整,也比較合理。
3.不合格品控制(第7要素)
不合格品存在于產品形成的各個階段,所以在產品形成的各個階段均應重視不合格品的檢驗;首先應對不合格品作出標識,避免與合格品相混肴。
對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情況應予記錄,并按規定作出返工或返修;經返工或返修后的產品應按規定重新進行檢驗。
對不合格品的產生應進行分析,防止同類不合格情況的重復發生;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主要是在進料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中產生。相關部門應對其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予以保存,以利追溯。
有些企業對過程檢驗的不合格情況并不依實記錄,理由是專門的返工或返修部門會全面解決。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例如:過程檢驗發現了過程產品的A和B型不合格,因無具體記錄,只對A型不合格作了返修,而漏了對B型不合格的處置,陡增了返修時間,也不利于追溯。比較完善的做法,依然應是過程檢驗查出的不合格現象應作記錄或標識,它不一定是文字的全面描述,對常見的.不合格類型用“√”選擇也可。并應有作業人員的簽名或標識;既可用隨工單來完成,也可用專門的返修單來記錄,依效果而定。
4.內部質量審核(第8要素)
內部質量審核是對質量體系運行是否有效的一種驗證,它還應包含對認證產品一致性維持的內容,另外客戶的抱怨,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也是內部質量審核應有的內容。企業應根據質量體系運行的實際情況,策劃審核方案,應能保證一年內,質量體系內審核覆蓋工廠質保能力的全部要素。
應整理客戶對認證產品的質量投訴作為內審的輸入,同樣內審輸入還應包含對產品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內審員應對實施結果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和作出評價。
內審記錄應予保存,對每次內審均應有審核報告,報告中應對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性,產品一致性控制作出評價。
一些企業也重視了對內審員的培訓考核,對內審要求的不符合項提出、驗證做了不少工作,而對內審需作出審核報告,審核報告應反映質量體系的有效性,這一概念卻相當模糊。這如同法院的判定書,不作有罪無罪的判定,是無實際意義的。
質量體系的運作并不是不符合項少,體系運行就有效;不符合項多,體系運行就無效,并非絕對化的。
二、實施部分(包括了第3、4、5、6、9、10要素)
本部分主要為產品一致性要求和過程控制能力及檢驗能力,它包含了產品從原材料檢驗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
1.采購和進貨檢驗(第3要素)
(1)供應商控制
企業應提出對產品安全、環保、EMC、主要性能有較大影響的關鍵件及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并予以實施以要求供應商具備提供產品滿足要求的能力。
對供應商的選擇,應包括確定的范圍,選擇的方法,執行的程序等。
對供應商的評價,應包括評定的依據,評定的方法和程序,及審批人員的授權范圍等。
對供應商的管理,應包括控制的程度,出現問題時的處置方式等。
作為執行的符合性證明,同樣,企業應保存對供應商控制的質量記錄。
(2)關鍵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
企業應制訂對關鍵件和材料檢驗或驗證以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并予以實施。
企業可根據所檢產品的重要性,企業檢測能力資源,檢驗成本,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來確定檢驗或驗證。
當檢驗由供應商進行時,企業應在雙方合同中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判定等,企業對供應商驗證的具體要求可有:驗證外觀,驗證數量,驗證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等。
定期確認檢驗是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持續維持符合規定要求的一種確認,通常可能是部分項目檢測轉換為全性能檢測的一種活動;企業應規定實施的頻度;檢測的項目和方法等。
這里所要求的“定期”是一個指導性的概念。當企業在制訂相關的文件時,不能籠統照搬定期一詞,應具體作出時間的規定。這與后述的確認試驗中要求的檢驗周期概念一樣。是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的時間規定,而非籠統的定期二字。
此外,企業還應注意到,在質保能力要求中,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并無免檢之詞,當實際實施中,仍需要核對諸如合格證,檢驗報告等驗證要求時,“免檢”一詞是并不適宜的。
對抽樣標準應予全面理解和正確執行;如一些單位并不理解表中箭頭所向實際含義;自行填滿了箭頭所在位置的Ac、Re值。執行中則無法作出箭頭所向的正確調整方案。
對進料檢驗報告,要求能盡可能多的提供實際檢驗的信息,如依據標準,母體數、抽樣數、合格判定數、檢測參數、檢測條件、數據記錄。
檢驗結論、環境條件、檢測人、審批人等等應在表格設置時考慮周全,若均放在備注攔中作臨時說明,就難以規范。
對檢驗不合格的處置,可在進料檢驗報告中設置攔目,也可另設表單專門處理。
2.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第4要素)
企業應在工序表或工藝流程中明示出:關鍵工序或特殊工序其對認證產品的安全、環保、EMC所起影響的作用。
同時企業也應根據工藝技術的難易程度,工作人員的操作能力水平,工藝對產品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制定作業指導書的必要性。
當沒有作業文件的指導不能保證認證產品的質量時,就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以規范生產,使生產過程受到控制。
作業指導書應具可操作性,應明確工藝要求,工藝方法,工藝步驟,以及使用的工具等。當規定使用烙鐵或電吹風機來定型熱縮套管時,操作者若自主使用打火機或其它明火工具顯然就非常錯誤了。這種做法是不能允許的。
生產過程對環境有要求時,企業應有責任保證其滿足規定的要求。
企業應對規定的條件,要求的工藝參數,必要時作出符合性記錄;證實條件符合規定要求,證實操作員是否按規定實施操作。
對操作人員的能力應提出具體要求,并按規定培訓考核上崗:對生產設備應建立有效的維護保養制度,使其處于完好的狀態,依時間劃分,分別有日檢,周檢,月檢等規定。同樣,制度應具實用性,可操作性:并有符合性記錄。
為保證認證產品的質量,保證認證產品與型式認可試驗樣品的一致性。企業應對生產過程的適當階段,設立過程檢驗的要求:作出合理的科學的抽樣檢查。如檢驗內容,檢驗要求,檢驗數量等等。
3.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產品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在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都已作了具體規定。例行檢驗是生產線末端對產品主要性能進行的 100%的檢驗,一般是在包裝和貼標簽之前由企業自行進行的活動。應進行的項目原則上同樣不能低于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要求;但其檢驗要求和檢驗方法,允許用經驗證后確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進行。
確認檢驗則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即認證產品的質量穩定性的一種定期抽樣檢驗;可由企業進行,也可由企業委托具備能力的單位或部門來完成。特別應注意的是,所檢驗的項目,條件,頻次不能低于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要求。企業應保存其符合性記錄。
4.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第6要素)
企業應根據生產實際配備檢驗試驗的儀器設備等資源。并且確保其能滿足檢驗試驗的要求;應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按規定的,合理周期進行校準和核定,并能溯源;對自校準儀器應制定校驗規范。
校準狀態應能方便識別;這種標識應是唯一性的。合格證,準用證貼在同一臺儀器上,就不能認為是唯一性的;計量同期填寫到月也是不適宜的:月初、月底、時差能達近一個月。計量有效期會受此影響。準用證不明確限用條件,不明確準用范圍,都會影響到使用的有效性。
除對檢驗試驗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校準外,企業還應確定需進行運行檢驗(或稱功能檢查)的儀器設備規定應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以及檢查要求。目的是為發現儀器設備功能失效時,可對其失效前后所檢測產品追回復檢,對原檢測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防止不合格品的誤用。
對儀器的運行檢查(或稱功能檢查)同樣對運行檢查,其檢查結果應有符合性的記錄。
的要求是簡單有效以及方法的合理性。如高壓儀采用短接的方式來進行運行檢查。雖簡單,但并非有效;其方法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摧。例如,某高壓僅有兩檔量程:應設置電壓為3000V,因量程設置錯誤只為1500V,當用短接的方式來進行運行檢查時,同樣能報警而認為功能正常。比較合理的方法應是用模擬負載能合理的調整在所檢查的電壓,電流值下,作出功能正常與否的檢查。本例中,當用模擬負載來進行運行檢查時,因電壓低達不到報警電流值而不報警,就能檢查出量程設置錯誤。從而作出正確的量程設置。
5.產品的一致性(第9 要素)
企業應建立關鍵元器件,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變更控制程序。這些引起認證產品發生變更之前,均應向認證機機構申報獲批準后方可實施。
申報時,企業應如實提供相應的變更詳細資料,變更未獲批準期間不能實施變更,更不允許在變更的產品上加貼認證標志。
產品一致性中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是“報備”,當發生供應商變更或增加供應商時,雖屬同類獲證產品,也應視要求作出相應申請。
6.包裝、搬運和儲存(第10要素)
企業應對需要包裝的認證產品作出要求,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方法、包裝過程,均不應產生任何不利認證產品質量的影響;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包括標識內容、位置等。
企業對認證產品的搬運亦應規定要求,防止不適當的搬運操作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企業應根據認證產品的特點,設定適宜的儲存環境,防止認證產品因不適宜的儲存條件而造成損壞,如倉庫應按規定的堆放高度或規定的層數堆放認證產品,也不能因臨時短暫存放為由而超過規定堆放。
對儲存環境作出了規定的,應有相應的符合性記錄證實。如倉庫規定了相對濕度RH<70%的要求,但無相應的去濕措施,實施中就難以保證,也就無法提供真實的記錄;總之,本要素在于企業應控制包裝、搬運、儲存等條件,防止對認證產品造成不利的影響。
本章討論了企業對質量保證能力的十個要素方面應有的理解和注意解決或克服的問題。應是最根本和最低的要求,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應融匯貫通;從實踐中加深理解,并更好的指導實踐;質量保證能力的維持,同樣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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