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縣長楊國友在擔任縣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61萬元,雙流縣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此案沒什么典型性.受賄的是個縣長,數額也不算多.
有趣的是,2002年底,楊縣長幫樂山市東能集團順利收購縣電力公司國有股.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兩次送給楊“好處費”40萬元.第一次受賄,楊十分害怕,到時任縣委書記的田玉飛辦公室作了匯報.田玉飛說,既然送了,就收下,不用怕.這時,楊才明白田玉飛等人也不干凈,于是變本加厲地受賄.
在馬德賣官的綏化市,也曾發生過上級幫下級買官的故事.某鎮黨委書記見四把手和自己很投脾氣,于是明白告訴他去競選鎮長,并說要花7萬元到上面找路子,錢由書記先墊著.現在樂山市又出了個上級勸下級受賄的典型,算是譜寫了官場“團結”的新篇章.
對書記幫鄉長買官,綏化的一位干部也解釋說:“這也是為了‘穩定’.這樣四把手當上二把手,豈有不配合工作之理?而班子穩定了,特別是結成了利益共同體,成了自家‘圈內的’,這官位才坐得穩,就是收錢也收得穩.”
原來,上級幫下級買官,上級勸下級受賄,是為了團結、穩定.腐敗分子常說的維護穩定,不是人民群眾希望的社會穩定,而是他們的官做得穩定,他們搞腐敗,錢收得穩定.對于腐敗分子來說,他們是在腐敗的基礎上團結,團結起來搞腐敗.團結起來力量大,他們搞起腐敗來破壞力也大,而我們查處起來難度也更大.
團結而腐敗的班子比腐敗而不團結的班子,具有更大的危險性,因為他們往往因為團結,難以暴露問題.《珠江晚報》
“團結”起來.一起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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