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用“恐怖”來形容發生在花季少女高鶯鶯身上令人發指的慘案:高鶯鶯在她工作的賓館“墜樓”身亡,但卻身體多處被抓傷,一個乳頭被咬壞,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紐扣少了好幾粒,腰帶和鞋子不見了,褲子拉鏈也沒有拉上,家屬提前藏起的白色內褲上還檢驗出了精斑.在她離奇死亡后,公安人員一不保護現場二不查看現場,第二天就定性為“自殺”,法醫隨便看看就走,而后又動用公安和武警搶奪尸體,通過抓人、軟禁、連坐等手段威逼家屬簽字火化,火化時將衣物全部燒毀一件不留……
報道此案的《民主與法制時報》開篇寫道:“對于襄樊市的人們來說,高鶯鶯是個耳熟能詳的名字,是個讓人落淚的名字.”我想,從今天開始,對于全國的所有百姓來說,高鶯鶯都將婦孺皆知,成為和孫志剛一樣讓人落淚的名字.請注意,高鶯鶯是死于2002年的3月15日,之所以直到四年多后才被報道出來,那是因為孫楚寅等一批襄樊貪官,猖狂到現在才因腐敗問題倒臺.
如果說孫志剛是死于“恐怖的制度”,那么高鶯鶯則是死于“恐怖的權力”.在當地,從平常百姓到有識之士普遍認為,制造高鶯鶯命案的元兇一定同孫楚寅關系密切,因為調動駐襄樊的武警,沒有市委書記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報刊登載這個事件,除了他,在整個襄樊,沒有第二個人有如此大的能量.
可憐的高鶯鶯永遠不會想到,“有位市領導老盯著她”給她帶來的竟是這樣的后果;我們所有人同樣不會想到,因為我們從小就被告知生活在“美好的新社會”,我們天天在新聞聯播里聽到“以人為本”、“和諧社會”,怎么還會發生如此無法無天的慘劇呢?強搶民女,殺人如草芥,政府部門成貪官私人走狗,這些不都是影視劇里“萬惡的舊社會”才有的嗎,怎么能和現代“人民公仆”的身份對接起來?
我曾經說過,權力最瘋狂的表現,不在于瘋狂地貪污搞錢,而在于把治下的人民都變成自己的奴隸.現在看來有必要擴展一下:權力最瘋狂的表現,在于把看上的女人都變成自己的小妾,在于把治下的機構都變成自己的家奴,在于把管轄的草民都變成自己的魚肉——想殺就殺,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假使權力能做到這些,貪污搞錢自然不在話下,大概已經和吃飯喝水一般平常而持續了.可是,在地方搞獨裁專制的孫楚寅們卻是因為腐敗而倒臺的,這與其說是反腐斗爭的勝利,不如說是官員監督機制的悲哀.
權力總是遵循這樣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凡有權力出現,必然伴隨著濫用權力的沖動;如果權力不受制約,沖動就必然會轉為實際的濫用.權力濫用的第一階段也許只是讓授予其權力的國民感到失望,然后是絕望,最后是恐怖.“恐怖的權力”是最壞的權力,它實際上早已喪失了存在的合法性依據.當失去制約的絕對權力已經發展成“恐怖的權力”時,如果我們的制約機制和反應機制仍然處在昏睡大夢當中,那將是多么可怕!一個為所欲為的大惡之官居然還能在地方頭把交椅上穩坐長達四年,一個花季少女的冤魂苦等四年之久卻得不到人間法律的昭雪,何談公平正義?何談法治社會?何談以人為本?如果惡人不倒臺,冤魂是否永遠不得瞑目?如果不是腐敗,惡人是否永遠不會倒臺?
短短幾個小時,各門戶網站這條新聞后的網友評論紛紛超過了萬條.那是沸騰的血,那是悲情的雪.——六月天下雪了,好大的雪
高鶯鶯父親因誣告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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