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智能探測機器車能沿循跡線行走一周,同時完成4個定位點的精確定位,誤差小于5°。
(2)智能探測機器車能沿循跡線行走一周,并在規定區域完成360度轉身。
2.發揮部分
(1)智能探測機器車能沿循跡線行走一周,完成數據采集及顯示。
(2)用單片機設計并制作一個能接收智能探測機器車采集數據的接收系統,接收智能探測機器車采集數據實時顯示數據并進行播報。
說明
1.場地(圖1)所示,設置在1塊細木工板(長240cm,寬120cm,厚度自選)上,細木工板可直接放在平整的地面上。虛線由1cm寬、長度為10cm、間隔為10cm 的黑膠帶構成;起點/終點標志線段由2cm 寬黑膠帶構成。板上循跡、定位點由約2cm 寬的黑膠帶構成,邊界線由約1cm 寬的黑膠帶構成,定位點是由2cm寬的黑膠帶構成的十字,共設4個;定位點一側放置被測試目標,共放置4個;定位點1一側緊靠場地邊沿放置圓柱形容器,圓柱形容器直徑6cm,高度25cm,內裝液體水,用于調節環境溫度;定位點2一側放置長方體尺寸長度20cm,高度25cm,厚度2cm左右,長方體可前后移動10-20cm,用于超聲波測距;定位點3一側緊靠場地邊沿放置帶顏色長方體尺寸長度20cm,高度25cm,厚度2cm左右,用于顏色識別;定位點4一側放置一加濕器,加濕器可前后移動10-30cm,用于調節環境濕度。
2.定位說明,定位點是由2cm寬的黑膠帶構成的十字共設4個,當智能探測機器車行至定位點時,為完成測試任務,需右轉身90度,車體中心在十字上,正面面向被測物體,智能探測機器車中心偏離十字中心小于5°。
3.數據采集除顏色識別外,智能探測機器車均在定位點上完成。
4.智能探測機器車的長度、寬度均不超過20cm,高度不限,采用電池供電,不能外接電源。
5.智能探測機器車不得發生任何碰撞,不能出邊界掉到地面。
6.不得使用智能探測機器車以外的任何設備對車輛進行控制,不能增設其它路標或標記。
7.測試過程中不得更換電池。
8. 智能探測機器車正反面有明顯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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