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新版標準的正式印刷版標準仍未發布,考慮到標準實施日期臨近,為方便企業,避免檢測任務集中,我中心決定開始受理上述六大類產品標準換版申請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GB17625.1-2012標準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日,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按照GB17625.1-2012(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印刷版標準未公布前暫使用標準報批稿)或者GB17625.1-2003(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3年7月1日起,應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蹤檢查完成前,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進行新、舊版標準差異試驗項目的檢測,完成按新版標準的產品確認工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于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到GB17625.1-2012印刷版標準正式發布期間,認證委托人可自愿選擇是否使用標準報批稿進行檢測(報批稿檢測結果暫不發新版標準證書),待印刷版標準正式發布后,如新版印刷版標準與報批稿差異較大時,則需依據具體情況補充相關試驗,由此產生的檢測費用應由企業承擔,同時企業應接受加長的檢測時限;如無差異不需補充相關試驗時,我中心將頒發新版標準證書。
四、檢測項目和類別說明
類別屬于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09類信息技術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的產品需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對于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75W的產品可直接換證。
類別屬于10類照明設備類中的電子類控制設備需要按標準補做相關測試(對于適用LED光源的照明控制裝置及電器,輸入有功功率小于25W的不適用),對于電感類控制裝置可不進行差異試驗直接換證,其余10類照明設備均需按新版標準換版測試。
五、依據《國家認監委TC10技術專家組關于GB17625.1、GB13837標準換版的會議決議》(以下簡稱“TC10會議紀要”)的相關要求,本次標準換版工作的檢測可選擇兩種方式進行。第一種方式是由認證機構安排指定實驗室實施差異檢測;第二種方式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選擇“供方符合性聲明”的方式完成換版。
六、送樣要求
以第一種方式,即由認證機構安排指定實驗室實施差異檢測完成換版工作的,對于05、07、08、09、10、16大類產品,主檢型號送1臺樣機,覆蓋型號的送樣要求根據送樣通知執行。
七、以“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完成換版的要求
采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企業應提供產品符合新版標準的供方符合性聲明,并提供生產者/生產企業(含生產者/生產企業的OEM/ODM產品)自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該自有實驗室應獲得由ILAC協議互認的認可機構按照ISO/IEC 17025認可的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認可資質。該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符合認證機構要求。
為了確保標準換版工作順利實施,選擇采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企業應在申請前與相關認證受理部門聯系(認證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4)并通過自有實驗室資格符合性確認后,再提交標準換版申請。申請受理后,企業除提交所需認證資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 產品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符合性聲明,格式詳見附件1;
2) 生產者/生產企業自有實驗室的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認可資質證明;
3) 生產者/生產企業自有實驗室的證明/說明(當實驗室為生產者/生產企業關聯單位,非直屬生產者/生產企業時);
4) 生產者/生產企業自有實驗室按照CQC規定的檢測報告格式出具檢測報告。
依據TC10會議紀要,采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企業還需在獲證后接受我中心實施的監督抽樣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2。
八、本公告中對GB17625.1強制性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實施要求,并不免除相關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的責任。